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16)青0102民初1214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6)青0102民初1214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某某建筑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250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40256.8元,合计965296.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1月30日,原告中标被告开发建设的“青海西宁向阳住宅小区1#、2#商住楼建设工程”。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2013年2月8日。被告通知原告进场施工,但是因为被告原因,工程迟迟未能正式开工,造成原告重大损失。现因被告原因,合同不能实际履行,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承认原告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第一、双方之间的合同早已解除;第二、原告方的损失也已赔偿完毕;第三、原告的诉讼属于重复起诉,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原告某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予以解除;二、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某某建筑公司的损失825040元及逾期……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实际施工人认定、工程款结算、质量抗辩、层层转包责任等复杂问题。承办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围绕施工资料、结算依据、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进行系统梳理,明确各方责任边界,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常见问题(FAQ)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答:可通过签证单、结算资料、付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依法向相对方甚至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工程款拖欠多年还能起诉吗?
答:需核查诉讼时效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情形(如对账、催款、部分付款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