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件((2018)青0221民初971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继承纠纷
- 审理法院:(已脱敏)
- 案号:(2018)青0221民初971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袁富学、王雪燕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赵某、张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共同继承李胜华名下的位于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新平大道县林业局住宅楼X室的二分之一遗产(价值165000元);2、共同继承李胜华名下位于西村一社宅基地房屋约21间;3、某超市对面临街铺面二分之一遗产价值5万元;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1、李某3、李某2的父亲李胜华于1998年10月24日登记结婚,并携原告张某与李胜华及三被告共同居住,由原告赵某与李胜华共同抚养原告张某及三被告。2003年原告赵某用其老家宅基地的补偿款86000元、单位买断工龄补偿款4万余元与李胜华共同购买了位于平安区林业局X室的面积为94.88平方米的房屋-套,并进行装饰装潢。1999年某超市隔壁商铺一间,2009年初,李胜华因病住院,几次住院期间,李胜华一直由原告赵某照料,同年3月5日李胜华因病去世。2018年7月原告经医院检查确诊为胃癌复发,须前往原告张某工作的北京住院手术。由于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由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位于海东市平安区林业局X室的面积为94.88平方米的房屋系原告赵某与李胜华(已故)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将该房屋的鉴定价(342500.00元)的一半归原告赵某所有,即原告赵某所有171250.00元,剩余的一半171250.00元由原告赵某、张某、被告李某1、李某2、李某3作为被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遗产分割时,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因此,结合本案实际,在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位于海东市平安区林业局家属楼X室的面积为94.88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归原告赵某所有;二、由原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继承人原告张某、被告李某1、李某2、李某3每人30825元;三、驳回原告赵某、张某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袁富学、王雪燕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家事案件兼具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承办律师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围绕彩礼返还、共同财产分割、继承份额等争点,结合当地风俗与法律规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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