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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家事案件办案手记:证据与调解的双重功课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3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大通家事案件办案手记:证据与调解的双重功课

近日,大通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尘埃落定。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制定了周密的代理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审理法院: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6)青****民初****号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退还所送彩礼170000元及三金价值15000元;2、要求退还原告因给被告治病花去的医疗费1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马某1经人介绍由父母包办于2025年2月4日按照回族风俗习惯举行结婚仪式,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感情一般。因同居前缺乏了解,共同生活后才知道被告马某1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三天两头找借口往娘家跑,原告叫了几次均未回来,怀孕8个月时被告马某1回到原告家生孩子,生完孩子第九天的晚上被告马某1(被告马某1以前可能有先天性心脏病)脑出血,原告马上送到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病情好转后被告马某1不回家,而是回了自己娘家,其父母说是养一养病,但马某1一去不回。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这桩婚姻是个骗局,原告和被告马某1没有共同语言,更谈不上感情,为维护原告的切身利益,现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盼。被告马某1、马某2、马某3

三、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三金发票中三金的克数及其具体数额不明确,无法认定其具体数额,故不予认可。被告提交的证据1、2、3、4均客观真实,应予认定。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苟某与被告马某1经人介绍于2025年2月4日举行结婚仪式(未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初期感情尚可,后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矛盾。2025年12月24日,被告马某1生育孩子后患病,原告及其家人将马某1送往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脑静脉闭塞后出血、偏瘫等,花去医疗费108077.42元(其中基本统筹基金支付54663.11元,城乡大病补助基金26399.90元,原告以马某1为筹集对象发起细雨筹、水滴筹筹集资金27014.41元)……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某1、马某2、马某3返还原告苟某彩礼现金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二、被告马某1的陪嫁物品康佳牌电视机一台,小天鹅牌洗衣机一台,挂烫机一台归原告苟某所有(以上物品均在原告苟某家中)。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延辉律师解读

家事案件的证据往往分散在家庭成员手中,律师介入越早,证据灭失、转移的风险越小。

家事案件既要讲法,也要讲情。延辉律师在办理本案中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托底」的策略,先组织多轮家庭内部协商,同步完成证据固定,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亲情维系的双重目标。

五、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等)。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自书遗嘱怎样才有效?
答: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建议同步留存书写过程的影像资料,必要时做笔迹鉴定预案,以应对效力争议。

问:继承纠纷必须先打官司吗?
答:不是。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均可先行;达成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诉讼是最后保障。

问: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
答:按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均等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

七、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 重要财产安排早立遗嘱,形式要件务必规范
  • 家庭协商过程留存书面或影像记录
  • 调解优先,必要时及时诉讼确权

八、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等地)遇到婚约财产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把握维权时机。延辉律所是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破产案件管理人,曾获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累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400余件,帮扶困难群众超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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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公开裁判文书及办案实践整理改写,文中当事人均已化名处理,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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