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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互助)

分家析产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互助)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223民初1238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喇海娟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温某1、温某2、张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位于互助县哈拉直沟乡新庄村(门牌已隐去)的26间房屋,将19间房屋判归原告所有(其中包括7间北房,3间东房,被告出走后新修建的3间和6间杂物房)价值约为100000元;2、依法分割家中储存的粮食14袋,其中小麦10袋,菜籽4袋(价值约22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温某1与原告张某1系配偶关系,原告温某2系温某1与张某1的之女,被告孙某系原告温某1和张某1儿媳,被告温某4、温某3系原告温某1和张某1孙子。2009年5月,原告温某1和张某1之子温得昌因意外去世,其妻即本案被告孙某便自愿离家出走5年。孙某出走后,由于被告温某4和温某3打工自己照顾自己,对家里没有出力,而且还向温某1借钱,至今未还。原告温某1与张某1在无人照顾情况下,原告温某2于2015年招女婿入赘至原告家来照顾老人。期间,三原告辛辛苦苦经营位于互助县哈拉直沟乡新庄村(门牌已隐去)的自建房,并在被告孙某离家……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首先,本案需要确定共有人的范围。原告温某2与原告温某1、张某1及被告孙某、温某3、温某45人不在同一户籍,根据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其就家庭共有财产做出过贡献,原告温某2不能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被告孙某虽在共同生活期间有一段时间离家,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其与原告温某1、张某1及被告温某3对共同财产有一定的贡献,另外,争议财产中还有死者温得昌的遗产,原告温某1、张某1及被告孙某、温某3、温某45人有权继承……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位于互助县哈拉直沟乡新庄村(门牌已隐去)院落内自东向西的北房3间半、东房3间(其中伙房1间半、库房半间、简易房1间)归原告温某1、张某1所有;二、位于互助县哈拉直沟乡新庄村(门牌已隐去)院落内自西向东的北房3间、西房3间半(其中半间为简易房)、南房2间(杂物房)归被告孙某、温某3、温某4所有;三、小麦640斤、菜籽180斤中小麦320斤、菜籽90斤归原告温某1、张某1所有,剩余小麦320斤、菜籽90斤归被告孙某、温某3、温某4所有;四、驳回原告温某1、张某1、温某2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三项内容……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喇海娟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家事案件兼具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承办律师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围绕彩礼返还、共同财产分割、继承份额等争点,结合当地风俗与法律规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