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2017)青28民终502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28民终502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本院认定如下:上诉人王某、某工程公司章程一份,拟证明2013年王伟、杜某、某公司,还款协议载明是2007年至2014年的全部债务,因某公司形式,身份转变为股东,某公司。被上诉人质证认为,公司章程与本案无关联性,公司的设立时间是2013年12月25日,而本案合伙存续时间是2007年至2013年,某公司成立之前,在公司设立之时个人合伙已经解散,某公司设立无任何关系。该某公司的事实。还款协议上的金额是120万元,而公司设立的资金是60万,从金额上也看不出存在转变的关系。在个人合伙解散后,某公司。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某工程公司章程与本案并无关联性,某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故对此证据不予采信。被上诉人杜某提交德令哈市人民法院(2017)青2802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拟证明上诉人提及的股东资格继承问题生效判决已确认,因此本案并非股权纠纷。上诉人质证认为,该某公司股东,某公司股权。本院认为,还款协议系王伟生前与杜某、杜桢个人合伙结束后的结算,不存在退伙的问题,某公司股权,因此对该证据予以认定。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案由应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被上诉人杜某与王伟、杜桢自2007年至2014年期间合伙承包绿化管道安装工程,三方于2015年5月11日对合伙期间的利润进行了结算,王伟向杜某出具《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系王伟……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上诉人王某、孙某负担,予以免交。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家事案件兼具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承办律师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围绕彩礼返还、共同财产分割、继承份额等争点,结合当地风俗与法律规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