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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离婚后财产纠纷律师: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202民初1690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海东离婚后财产纠纷律师: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202民初1690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202民初1690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宅基地及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2001年原、被告结婚,2002年即与被告父母分房、分户另住。2006年被告向原乐都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了宅基地一处,该宅基地建于被告父母及其家庭成员承包地内。2010年修建涉案房屋时,原、被告与其父母也未事先约定该房屋的性质。自2010年至涉案房屋被征用前,该房屋一直由原、被告共同居住使用。因此该房屋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该房屋系家庭共有财产的意见不能成立。本案涉及的宅基地及附着物是1987年碾伯镇东门巷村调整土地时被告家中8人(父母2人、兄妹6人)分得的承包地的基础上修建的,故原告要求分割土地补偿款17784元的请求,……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强某1给付原告哈某1位于海东市××区二社房屋及商铺拆迁补偿款41484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哈某1分割土地补偿款17784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家事案件兼具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承办律师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围绕彩礼返还、共同财产分割、继承份额等争点,结合当地风俗与法律规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