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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系列案(3件):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批量维权实录

青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系列案(3件):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批量维权实录

一、系列案件概况

本系列共3份裁判文书,案由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系列案件案号包括:(2020)青28民终33号、(2020)青28民终34号、(2020)青28民终28号。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中称:“故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主张2017年度管理费9685.00元,2018年租金25568.40元,2019年租金25568.40元的诉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此认定错误。大量事实证明被上诉人确确实实没有尽到任何管理义务,且庭审中对自己应当履行的管理义务并不清楚,对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对已某履行的管理义务进行举证更是支支吾吾,只是说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收取管理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事实上,合同中没有约定管理义务,只约定收取管理费换言之,这是被上诉人在转租中牟利的一种手段而已。所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上诉人不应当支付所谓的菅理费。已某收取的2016年的管理费应当退回。二、一审法院依据被上诉人提出……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维持乌兰县人民法院(2019)青2821民初298号判决第一、第三、第四项即“某农业公司与被告张某于2012年5月30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张某的反诉请求”;二、变更乌兰县人民法院(2019)青2821民初298号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某农业公司2017年度管理费9685元、2018年度土地租金25568.4元”。二审

五、批量案件办理要点

系列案件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赵小娟等律师集中承办。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批量系列案件办理中,律师团队统一证据标准与诉讼策略,逐案核对当事人信息与标的金额,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显著提高了维权效率。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