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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02民初1489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西宁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02民初1489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2民初1489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张万虹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马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马某与袁某、某公司、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苑房产认购协议有效,并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同时判令被告限期向原告交付房屋。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1年11月9日,某房地产公司将锦锋滨河苑31号楼、32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承包,袁某为实际施工人、投资人),袁某因资金困难,施工了部分工程,剩余部分无能力施工,某建设公司将某建筑公司施工,因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经某建设公司、某房地产公司及袁某本人同意,将锦锋滨河苑31号1234某建筑公司工程款,某建筑公司有合作关系,为方便将来办理产权证,故以马某名义于2017年10月30日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产认购协议。协议约定将锦锋滨河苑31号1234号房产一套,面积151.52平方米,作价5000元每平方米,抵付给原告,总价款为757600元。房产认购协议有袁某签名,某房地产公司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在某建设公司抵付工程款,房产认购协议签字后,某房地产公司向……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某建设公司名义于2017年10月30日签订的《房产认购协议书》,经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在某建设公司抵付工程款房屋,被告某建设公司拒不认可参与该项工程施工建设,对涉案房屋不具有任何权利,实为被告袁某施工,对某房地产公司亦予以认可;该《房产认购协议书》符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01民初278某建设公司和袁某提供,由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办理认购书协议的协议内容。被告袁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和投资人,且为合同相对人,对涉案房屋具有处分权。故《房产认购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原告对被告袁某的诉讼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原告主张确认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因确权条件尚未……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原告马某与被告袁某于2017年10月30日签订位于××苑房屋一套的《房产认购协议书》有效;待该涉案房屋验收合格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并协助被告袁某向原告马某交付房屋;二、驳回原告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张万虹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