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2019)青0102民初3325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追偿权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2民初3325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赵小娟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马某甲支付原告的代偿款315764元;2.判令被告马某乙对上述315764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5000元、违约金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11月6日,被告马某乙将肇事车辆×××靠在原告处,并签订《某公司车籍登记服务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甲方给乙方提供车籍登记及其他服务,乙方同意将车籍登记在甲方名下,但车辆所有权、实际控制权(或运营权)等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约定由于甲方只向乙方收取服务范围内的服务费,不享有该车的任何收益,故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该车有关的经济纠纷、违章、交通肇事等责任与甲方无关,如果乙方不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等问题导致甲方被动参加诉讼的,乙方承担甲方参加诉讼等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实际车主马某乙不仅未按时向原告缴纳管理费还将挂靠车辆交付第三方马某甲使用。在……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上述协议能够证明2013年11月6日,原告某公司与被告马某乙签订协议,就车籍登记服务事项进行约定的事实,本院认定为有效证据;被告马某甲、某公司提交的《民事委托代理协议》及律师费发票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该笔律师费15000元不应由被告马某甲、马某乙承担,本院认为,上述证据能够证明,2019年7月,某公司诉被告马某甲、马某乙追偿权纠纷一案,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元的事实,本院认定为有效证据。被告马某甲、被告马某乙未提交证据。归纳当事人诉辩主张,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对下列法律事实予以确认:2013年11月6日,某公司与乙方马某乙签订《某公司车籍登记服务协议书》,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车籍登记及其他服务,乙方每年向甲方……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某甲、被告某公司偿还代偿款315764元。二、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赵小娟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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