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2019)青2224民初157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2224民初157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东存贞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下某与第三人更某乙于2015年5月27日签订的《沙场承包协议书》、2015年12月21日签订的《砂场承包补充协议书》、2015年12月29日签订的藏汉双语各一份的《协议书》虽名为沙场承包协议书,但实质系对原告才某、普某、更某甲、达某与第三人更某乙位于刚察县伊克乌兰乡角什科秀麻村77.95亩的家庭共有草场的租赁协议,某工程公司(被告下某系法定代表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环保、环评手续的刚察县伊克乌兰乡角什科秀麻村石料场的承包纠纷。原告方当庭主张第三人更某乙系无权处分,出租了家庭共有草场且未得到原告四人的有效追认,主张确认三份《沙场承包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方当庭陈述对第三人更某乙出租案涉草场并收到……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第三人更某乙与被告下某于2015年5月27日签订的《沙场承包协议书》、2015年12月21日签订的《砂场承包补充协议书》、2015年12月29日签订的藏汉双语各一份的《协议书》有效;二、驳回原告才某、普某、更某甲、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东存贞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