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抵押合同纠纷案件((2020)青0103民初614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抵押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03民初614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许龙飞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段某、谭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归还原告的房产证且协助原告办理注销位于××县(西)房屋抵押登记手续;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9月,原告急需一笔资金周转,后通过第三人介绍原告与被告相识并向被告借款250000元,用于资金周转。2018年9月13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50000元整,借款期限为8个月,借款期限内月利率1.28%,并以原告所有的的位××县(西)房屋作抵押,且原、被告签订了《抵押合同》。当日被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225000元转入原告账户,至今原告所借被告本金225000元以及利息23040元全部还清。原告要求被告办理注销位于××县(西)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但被告以未还清借款为由拒绝办理,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被告赵某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一、五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其效力;证据二、三、四经质证无异议,能够证明其待证事实,本院予以采信;证据六能够证明原告已向被告赵某偿还借款245500元,本院予以采信。被告赵某提交了下列证据:证据一、借款合同、收据、还款协议,证明原告向被告借款共计350000元,并提供车辆及房屋作为共同抵押,未约定二抵押物的先后还款顺序。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8年9月13日至2019年5月12日,逾期需加收10%的利息。原告出具收据确定收到借款350000元。原告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照还款协议的约定进行还款;证据二、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截至2019年12月30日,被告共收到原告偿还借款245500元。截至2019年5……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段某、谭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段某、谭某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许龙飞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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