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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05民初4502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喇海娟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0143元;2.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521元;3.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律师费1000元;4.判令被告二、三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某公司于2018年达成口头协议,某公司将位于西宁市湟水路工程的二次结构木工工程的施工承包给原告。被告某公司为涉案工程总承建方,被告某置业公司为发包方。2018年12月15日,原告某公司形成结算单,明确工程总价款,支付部分款项后现尚欠20143元工程款,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被告拒绝,特提起诉讼。被告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某公司处承包了涉案工程的钢筋施工项目,某公司自始并不知情,在某公司的人员自称,某公司认为,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理。某公司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第32条的约定,管辖方式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某公司请求法院将本案移送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经审查,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某公司与某公司于2018年签订的《西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某公司与某公司,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只能限制合同的签订主体,本案系由原告何义全提起的诉讼,不受上述合同管辖条款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合同履行地为西宁市城北区湟水路,某置业公司住所地为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门牌已隐去),均属于本院管辖范围,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故本院享有管辖权。被告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依法不能成立。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驳回被告某公司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喇海娟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