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2018)青0102民初2114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8)青0102民初2114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周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孟某返还所收原告周某摊位转让费131667元;2.某公司、盛某对上述孟某所负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孟某承担。当庭增加诉讼请求:判令第三人甘某、花某对上述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事实和理由:2016年11月初,原告周某因业务经营需要,从被告某公司与被告孟某联营后又出租给被告孟某经营的城东区昆仑东路青藏惠民农贸市场1、2号摊位,用于经营预包装食品、豆类食品,并向被告孟某支付转让费、租金、押金合计320000元。原告与被告孟某转让摊位后,原告与第三人某公司于2016年11月5日签订《摊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八年,租赁期限自2016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3日止。原告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后,入驻该市场开始经营豆制品,但在2018年3月底、4月初,因第三人某公司某商贸公司相应经营款,故将城东区昆仑东路青藏惠民农贸市场的全部摊位予以强制清除。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该证据无原件,真实性无法确认,不予采信。但其待证事实各方均表示认可,未提出意见,某公司的陈述予以证实;2.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联营协议》一份,某公司于2016年9月11日签订《联营协议》,某公司对西宁市城东区青藏惠民农贸市场的1号摊位进行联营,双方系联营关系,某公司依法应当对联营期内孟某所负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事实。经质证,被告孟某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方向均不认可,表示该证据无原件,签字亦非孟某所签。第三人某公司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方向均有异议,表示公司与孟某有且只有一份《摊位租赁合同》,未签订过《联营协议》。本院认为该份证据系复印件,某公司系联营关系的事实,原告亦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故对该份证据待证事实不予采信……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孟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周某退还转让费人民币75000元;二、驳回原告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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