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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合同纠纷(综合)诉讼案例:(2016)青民申477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合同纠纷(综合)诉讼案例:(2016)青民申477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6)青民申477号
  • 审理程序: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张某未出庭其委托代理人不符合代理资格,不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并不必然丧失其上诉权。对此,法律亦无禁止性规定。关于申请人主张海显朝二审出庭作证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一审时,海显朝未参与案件实体审理。二审时,海显朝经被申请人申请出庭作证。二审判决对于证人证言虽有表述但未以该证人证言认定双方退股时间为2014年,申请人此项再审理由不能成立。(二)关于申请人提出欠条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出具的问题。申请人主张根据2013年6月11日,王某甲、张某、王某乙与刘某签订的《退股协议》,该协议中王某甲等三人出资款1850000元,利息685000元合计2535000元已全部还清。同日,其与李斌、陈晓军向王某甲、张某、王某乙出具的内容……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刘某的再审申请。审判长祝文甲审判员张语芯代理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