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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看本加健康权纠纷律师: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15)贵民初字第125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看本加健康权纠纷律师: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15)贵民初字第125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看本加健康权纠纷
  • 审理法院: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5)贵民初字第125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张某与看某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及看某是否应当承担张某因修建房屋受伤的赔偿责任问题。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是根据接受劳务的一方的指示提供劳务,并接受管理。本案中,看某与张某口头约定,由张某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为自己修建房屋及大门,张某是以自己设备、技术、劳务进行修建房屋及大门,承建过程中未受看某的控制、指挥、支配,双方不存在从属关系,且张某对自己的建房安排有自主权,故张某与看某之间不属于雇佣关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