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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化隆)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8)青0224民初809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韩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745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107.99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管委会为涉案工程发包方,被告某公司为涉案工程承包方。2017年6月15日,原告与被告某公司签订《某建筑公司第十七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群科新区商业步行街工程的墙体、抹灰、刮白、地平分包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进场施工,并完成工程交付被告验收。2017年11月16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某公司欠付原告工程款749590元。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至今尚欠工程款274500元。原告屡次催要下,被告拒付。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某公司、葛杨承担责任。被告李某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在被告某公司承包的化隆县群科新区商业步行街工程中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被告某公司成立第十七项目部,被告某公司第十七项目部的名义进驻化隆县群科新区商业步行街场地进行施工,李某系第十七项目部项目经理。被告李某抗辩自己是职务行为,本院予以采信。原告韩某主张被告李宏承担给付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被告某公司提出,某公司没有法律依据,该某公司无关,某公司没有参与本案施工,某公司承担责任的抗辩。本院认为,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约定某公司第十七项目部的名义进场施工,该某公司与某公司之间的约定,不具有对抗他人的约束力,原告某公司承担债务责任,本院予以确定。被告某公司某公司承担给付责任的理由在本案中不予采信。被告某公……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建筑公司给付原告韩某劳务费274590元,限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清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保全费1918元、受理费5494元,由被告某建筑公司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承办律师紧扣解除程序与证据规则展开论证,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