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17)青0102民初4009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02民初4009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陈峥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禹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前四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下列请求:死亡赔偿金133785元、丧葬费33725元、赡养费103106.5元、运尸费10000元、交通及住宿费9200.2元、误工费18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500元、死者工资1800元,扣除薛利强已支付的30000元,共计275941元;2、被告某保险公司某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4月份,被告林某甲雇佣秦某为司机,从格尔木往拉萨运送货物,约定工资为每月7200元;2016年5月18日8时许,××××××"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格尔木前往拉萨,当行驶至国道109线3600KM--150M处时,车辆冲出路面后翻车,造成秦某当场死亡,同行者还有林某甲。事故发生后,被告方支付了30000元丧葬费,对其他损失拒不赔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事故车辆实际出资人为林某甲,融资借款购买人为林某乙,某物流公司海东分公司名下……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该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林某甲雇佣秦某为司机,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格尔木前往拉萨,当行驶至国道109线3600KM--150M处时,车辆冲出路面后翻车,造成秦某当场死亡的事实,本院认定为有效证据;2.对于交通费票据,原告禹某提交的65张车票、2张住宿发票、1张查询费发票,因秦某的死亡实际造成其亲属处理丧事,并为诉讼调取被告方的相关档案,为此花去交通费7506.2元、住宿费458元、档案查询费90元,合计8054.2元,应当予以认定;另外原告禹某提交的2张酒店收据,并非税务发票,且无住宿人名单,缺乏真实性,故本院不予采信;原告禹某提交的工资证明,缺乏证明的形式要件,且该证明并未确认扣除工资的事……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某保险公司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禹某赔偿费25000元。二、被告林某乙、林某甲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禹某死亡赔偿金122711.5元、丧葬费30934.2元、赡养费94936.31元、运尸费10000元、交通住宿费8054.2元、精神抚慰金12500元、死者工资1800元,以上共计280936.21元(其中扣除已支付的丧葬费30000某保险公司给付的25000元),二被告还应给付225936.21元。三、驳回原告某物流公司、某物流公司海东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禹某的其他诉讼请……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陈峥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标准的举证、解除程序是否合法是常见争点。承办律师围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权益。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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