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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劳动劳务纠纷诉讼案例:(2018)青0224民初808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8)青0224民初808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359948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5306.37元;3.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管委会为案涉工程的发包方,被告某公司为承包方。2015年12月4日,原告与被告某公司签订施工劳务承包合同,约定被告将工程总面积为19780平方米的群科商业步行街工程以50元/㎡的单价承包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并按约完成工程交付被告使用。2016年9月3日,原告与被告某公司签订水电安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以90元/㎡的单价承包给原告水电、消防安装材料。2017年10月12日,原告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屋面琉璃瓦铺盖清包施工协议,约定以65元/㎡的单价将屋面保温板的铺设等承包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完成了该部分工程,并交付被告使用。2017年11月16日,经过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工程款1979948元,材料费791200元,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与被告某公司就案涉工程签订合同,原告的诉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支持其合法部分。2015年10月23日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作项目协议,某公司成立第十七项目部,某公司以第十七项目部名义进驻现场施工。因某公司某公司,某公司对某公司第十七项目部确认的债务承担给付责任。某公司作为中标人,某公司签订了合作项目协议,但该合作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协议书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经查,涉案工程的发包方化隆县群科新区管理委员会已经按工程进度付清工程款,协议书约定的给付条件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告的利息请求,因没有明确约定工程款给付时间,也无利息约定,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李某辩称李某行为是……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建筑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1359948元,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标准的举证、解除程序是否合法是常见争点。承办律师围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权益。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