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2020)青01民终2507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民终2507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李香梅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并无不当。首先,本案中,宋某与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签订的《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协议书》条款四中“宋某违约全额返还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支付给宋某的工资、各种补贴、医院为宋某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金等;同时服务每减少一年应赔偿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违约金2万元”,该约定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次,该协议约定的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关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等的相关规定。故该条款约定的内容无效。综上,上诉人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自应维持。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李香梅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标准的举证、解除程序是否合法是常见争点。承办律师围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权益。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继续教育协议》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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