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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劳动争议律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01民终2122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西宁劳动争议律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01民终2122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民终2122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1.某公司与王某之间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关系?2.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的主体是谁?3.某公司是否欠付王某工资?4.某公司应否支付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某公司与王某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王某属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每月领取退役金。依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从该条规定内容看领取退役金的军队转业干部不能同时领取国家财政拨款的工资,即军队转业干部在领取退役金的同时不能享有国家机关……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维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2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即某投资公司与王某之间为劳动合同关系,某投资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王某工资30800元;二、撤销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2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即某投资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王某双倍工资120000元;三、某投资公司不支付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20000元。一审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标准的举证、解除程序是否合法是常见争点。承办律师围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权益。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总经理岗位职责》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