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18)青0102民初734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8)青0102民初734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防水工资5475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4年9月份,按照被告戴某的要求,对某公司西宁分公司101厂房屋做了防水工程,完工后被告出具了工资欠条,但被告至今不予支付。原告提交证据如下:欠条,证明是双方口头协议,被告欠原告防水工资5475元的事实。被告戴某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该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戴某欠原告李某工资5475元的事实,本院认定为有效证据。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辩解、举证、质证,本院确认事实如下:2014年9月份,被告戴某雇佣原告李某,对某公司西宁分公司101厂房屋做了防水工程,完工后于2014年10月2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付工资5475元的欠条,但至今未支付。本院认为,原告为被告提供了劳务,但被告至今不予支付报酬,为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5475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反驳认为工资欠条是被胁迫而出具的辩解,因不能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戴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李某工资54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标准的举证、解除程序是否合法是常见争点。承办律师围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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