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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03民初838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兰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39559元、误工费4569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40元、护理费13800元、营养费4200元、残疾赔偿金147070元、伤残鉴定相关费用1840元、交通费300元,以上共计35820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5月,被告蔡某雇佣原告在被告张某乙家中从事房屋修建施工工作。2016年6月1日16时,原告在被告张某乙家三楼房顶盖板施工时,被高压电击伤后跌落。原告随即被送往附近仁济医院,后因病情严重被迫转至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诊治82天。经医生诊断,造成原告下列人身伤害:高压电烧伤20%、左手小指、环指干性坏死、左尺肩骨折。2016年7月9日,原告出院,医师医嘱:加强营养、保持创面清洁、继续住院治疗,截止目前,原告因该事故伤害不能从事工作,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被告蔡某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一、关于本案的民事责任,原告兰某和被告蔡某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被告蔡某在庭审中辩称双方之间只是临时的合伙关系,并非雇佣关系,但对此未提交书面证据予以证实,而且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所提交的证据,均证明原告兰某受雇于被告蔡某在位于城中区元堡子村(门牌已隐去)被告张某乙的自有宅基地上进行重建砖混房屋的施工,双方之间形成雇佣法律关系,故对被告蔡某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抗辩,本院不予采信,原告兰某在施工现场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蔡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某乙和被告褚某乙签订《投资建房协议》后,作为该工程的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个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褚某甲未在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商……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蔡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兰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32433元。二、被告张某乙、被告褚某乙对被告蔡某应承担的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标准的举证、解除程序是否合法是常见争点。承办律师围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权益。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