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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2民初1205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范青玲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姜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劳务款39596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1月份,被告将其承包的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围墙拆除、砌筑、现场施工道路硬化、围墙外的树木道牙石搬移等劳务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后原告组织工人进场施工于2018年完成涉案工程。后经双方结算,被告于2015年1月26日、2015年12月11日、2016年9月16日、2016年10月2日、2018年2月2日给原告出具《工条证明》等劳务工资结算证明,结算的工资共计545960元。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劳务工程款,剩余395960元至今拒不支付。原告曾多次向被告索要欠付的劳务工程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支持原告的诉求。原告姜某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2015年1月26日结算单、2015年12月11日结算单、2016年9月16日结算单、2016年10月22日结算单、2016年12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某建设公司之间口头达成的劳务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有效。原告姜某按照双方口头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后,被告某建设公司理应按照结算确认的数额给原告支付劳务工资款,某建设公司给付拖欠的劳务工资款之主张有被告方圣餐技术部主任黄加东核算签字盖章确认的计算单能够证明,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某建设公司抗辩原告姜某主张的劳务工资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抗辩理由,无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某建设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姜某劳务工资款395960元。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范青玲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标准的举证、解除程序是否合法是常见争点。承办律师围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