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青海劳动劳务纠纷诉讼案例:(2020)青01民终1182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劳动劳务纠纷诉讼案例:(2020)青01民终1182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民终1182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转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该某公司开会安排工作及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不能证明李某实际加班的事实,故对该证据的证明力不予确认。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关于“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某公司虽然在2003年发出了将双休日更改为单休日的通知,但对该通知是否延续执行至今、劳动者实际是否加班及加班的具体时间李某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李某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某公司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无合法依据,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关于李某主张的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一节,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某公司各承担5元,余款10元,某公司各5元。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转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标准的举证、解除程序是否合法是常见争点。承办律师围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权益。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