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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02民初1086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本院认定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新千生活馆劳务施工承包合同》,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仅对证明方向有异议。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由于二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某装饰公司对该证据的证明方向予以认可,故能够证实原告待证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某装饰公司提交的证据《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量清单》,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对《施工合同》的真实性无异议,仅对证明方向有异议。对《施工合同》的附件、《工程量清单》的真实性及证明方向均有异议。本院认为,《施工合同》的真实性双方均无异议,能够证实被告待证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但该合同附件与本案无关联性,故对该合同附件的证明方向不予采信。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原告对该证据无异议,且能够与原告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故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证据《施工合同》,被告某装饰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方向有异议……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某装饰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某某劳务费23560元;二、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对上述款项在其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标准的举证、解除程序是否合法是常见争点。承办律师围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权益。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