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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8)青01民终1543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责任的承担及合同权利的主张均应由合同当事人向相对方承担或主张。因此,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合同关系以外的民事主体不承担合同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该条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条适用的前提是权利主张方需为“实际施工人”。建设工程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维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8)青0102民初1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韩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袁某人工工资105000元”;二、撤销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8)青0102民初15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三、某建筑公司西宁分公司、某建筑公司对韩某应付给袁某的人工工资105000元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某房地产公司在未付清工程款中连带支付袁某人工工资的诉讼请求;五、驳回袁某关于由韩某、某建筑公司西宁分公司、某建筑公司及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袁某聘请律师费用7000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标准的举证、解除程序是否合法是常见争点。承办律师围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权益。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