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2019)青0121刑初143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故意毁坏财物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21刑初143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盛某为泄私愤,持石块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盛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附带民事部分已达成协议,且已赔偿部分损失,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盛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3月22日起至2020年9月21日止)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石块一块依法没收,作为证据保留。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刑事辩护工作中,辩护律师围绕犯罪事实、证据标准、量刑情节等关键环节展开辩护,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切实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