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2019)青0121刑初111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开设赌场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21刑初111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多次开设赌场,纠集他人参与赌博,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并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告人白某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仍提供赌博场所及赌具并参与赌博,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白某、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的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应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考虑到被告人白某、王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履行财产刑,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机构出具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结合全案事实,综合考虑二被告人……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人白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16日止)。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从证据确实充分性、自首立功情节、认罪认罚从宽等角度提出了辩护意见,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