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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刑事辩护诉讼案例:(2019)青0105刑初351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刑事辩护诉讼案例:(2019)青0105刑初351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非法拘禁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5刑初351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胡成芳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索取非法债务,伙同被告人宋某等人对被害人桑×实施殴打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从犯应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得到被害人谅解,均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基于此的辩护意见部分予以采纳。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22日止)。被告人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20年3月8日止)。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胡成芳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从证据确实充分性、自首立功情节、认罪认罚从宽等角度提出了辩护意见,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