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2019)青01刑初33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故意伤害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刑初33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黄蓉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赵革群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又纠集他人,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伤害,在共同犯罪中犯罪目的明确,犯意坚决,犯罪手段卑劣,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且案发前后多次犯罪,有犯罪前科,此次犯罪又不认罪、悔罪,主观恶性大。其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无事实根据,本院应予驳回。被告人赵革群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其应减轻处罚,且认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应予支持。据此,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赵革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日至2027年9月1日止)。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黄蓉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从证据确实充分性、自首立功情节、认罪认罚从宽等角度提出了辩护意见,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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