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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故意伤害罪律师: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225刑初22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故意伤害罪律师: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225刑初22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故意伤害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225刑初22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才某某因土地纠纷致他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预交部分赔偿款,且考虑被害人积极参与互殴对本案的引发负有一定的过错,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相应减轻民事责任。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才某主张被告人才某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羊某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等直接物质损失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其赔偿范围、数额应按法律规定和有效证据确定认定为:1、医疗费按采信的7张有效票据确定金额计13748.11元;2、误工费应按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9.7元和定残前一日期限60天计算,金额计125……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才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二、被告人才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羊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才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直接物质损失39979.31元的80%,即31983.45元,并互负连带责任,扣除已预交的10000元,余款21983.4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才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刑事辩护工作中,辩护律师围绕犯罪事实、证据标准、量刑情节等关键环节展开辩护,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切实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