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2020)青02民终442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2民终442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不论什么性质的侵权行为,只要损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就应当给予经济赔偿,这是我国法律给受害人最基本的救济方式。关于上诉人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是否因医疗过失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本案中鉴定意见书对上诉人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行为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并明确指出了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法条所指的过错就包含过失,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身体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上诉人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出的仅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而……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964元,由上诉人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