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青海侵权与人身损害诉讼案例:(2016)青2221民初字363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6)青2221民初字363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份原、被告口头约定拉运石头,同年5月26日原告返回工地拉水桶时三轮车侧翻砸伤原告。事发后被告积极将原告送往武警青海总队医院治疗,治疗期间产生的87130元医疗费被告已全部支付。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原告为八级伤残。被告王某对原告韩某提出的以下证据及诉讼请求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1.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原告韩某的损伤程度属于八级伤残的事实;2.原告韩某护理费6726元的主张;3.原告韩某住院期间伙食费3600元的主张;4.原告韩某工资1080元的主张;5.原告韩某鉴定费2400元的主张。根据双方的诉辩请求本院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一)原、被告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二)原告主张的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的营养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被告应否承担。关于争议焦点一、原、被告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原告认为,被告雇佣原告去拉石头,当时口头约定每车支付20元,原告只管出动劳力其……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口头约定了劳务关系,原告向被告提供了拉石头的体力劳动,被告按照每车20元向原告支付报酬就是一种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原告作为雇员可以向被告王某主张损害赔偿,被告王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争议焦点二、原告主张的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的营养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被告应否承担。原告认为,自己因被告雇佣拉石头时受伤,被告应当承担赔……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韩某医残疾赔偿金37178.34元、误工损失3055.75元、护理费672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0元、鉴定费2400元、后续治疗费20000元及工资1080元,共计74040.0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