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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律师: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28民终545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律师: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28民终545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28民终545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马冠超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关于被上诉人都兰县巴隆乡雅日哈图村民委员会是否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第一,四上诉人认为案涉沉积池深度为2米且村委会未尽到告知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但从本案事实出发:都兰县巴隆乡雅日哈图村民委员会修建的沉积池在灌溉水渠内,目的是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灌溉水渠,该沉积池系国家水利设施的组成部分,不是对外经营场所,其深度如何并不影响村委会在法律上不具有安全保障及告知危险性义务这一事实;第二,死者生某某虽系外村村民,但其在案涉灌溉水渠附近承包土地且长期放牧,从常理上应对沉积池深度及春耕时期水渠放水量完全知晓,生某某在进入案涉沉积池前停放摩托车及整齐摆放靴子的行为足以表明其对沉积池具有危险性是明知的,作为完全民事行为……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136元,由上诉人孟克才次克、傲某、鄂某、生木腾道日吉负担(予以免交)。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马冠超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