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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5)宁民三终字第00594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经审理查明,王某于2011年12月19日购买价值780000元的青AW99讴歌越野车,2013年7月30日某公司处进行十万公里例行保养。车辆保养完毕后,于2013年9月5日某公司4S店不到1公里车辆熄火,某公司将车辆拖至其4S店。经查,因保养时将反多轮装反,造成车辆行走时轴承不转,顶气门损坏,发动机故障。期间,某公司为王某提供了一辆本田理念新车作为替代车辆,双方因损坏车辆维修及损失事宜多次协商未果。2014年4月29日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青AW99讴歌越野车发动机损坏程度鉴定意见书。2014年9月王某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因无法确定受损车辆贬值费用及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受损车辆维修地和先进行维修,待维修完毕后再协商其他问题的约定,王某于2014年11月20日撤回起诉。某汽车服务公司讴歌4S店进行承修,维修完毕后2014年12月23日车辆交付于王某,某公司,替代车辆行使26064公里。但双方就受损车辆……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王某所有的青AW99讴歌越野车在保养时,因某公司未尽到合理的保养义务,将反多轮装反而导致该车发动机故障,某公司的保养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审法院依据鉴定意见以青AW99讴歌越野车被损坏前(2013年9月5日)的市场价值为660000元、因损坏被修复后的车辆现值为520000元;确定贬值损失为140000元无不当之处,二审应予确认。王某主张的车辆其他经济损失,某公司提出车辆被修理损坏后,某公司已提供了替代车辆,但无法满足王某的实际需要,故王某另租用车辆的损失二审应予确认。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二审应予驳回。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某汽车销售公司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