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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6)青0102民初139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6)青0102民初139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原告白丽霞、被告笪某、许某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二、本案中的赔偿项目及数额如何确定。关于争议焦点一: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由于二被告的过错造成了对原告的伤害,二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被告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责任大小明确,故二被告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被告笪某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持有、使用酒精炉,并操作不当错误添加酒精,将原告烧伤致残,应承担主要责任,酌定为60%;被告许某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参与使用酒精炉聚餐,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但其未直接致原告烧伤,责任相对较轻,承担次要……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笪某赔偿原告白丽霞因伤致残所遭受的各项损失79583元(由被告笪某父母垫付)。二、被告许某赔偿原告白丽霞因伤致残所遭受的各项损失15694元(由被告许某父母垫付)。三、驳回原告白丽霞其他诉讼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