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2019)青01刑终180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交通肇事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刑终180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赵小娟、孙婷婷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原判认定上诉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其构成自首,应予认定。原判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其他诉代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李俐审判员郭明礼审判员马芙蓉二○一九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马振凯书记员马莉娅附: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赵小娟、孙婷婷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项目计算、保险理赔顺位等多个环节。承办律师结合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为当事人核定了合理的赔偿范围,最大限度维护了受害人权益。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险和责任人承担。
问: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答: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诉讼中也可通过举证请求法院重新认定责任比例。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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