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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2224民初290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刚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2224民初290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2224民初290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拉某医药费170492.88元,原告拉某住院33天,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为2310元(33天×70元);原告提出的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的主张,未能提交需要护理及加强营养的医嘱证明,故不予支持。住院期间误工费按照2018年青海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支配收入29169元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发生事故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定残日为2019年11月28日,误工时间为362天,故误工费为28929元(29169元÷365天×362天)。原告主张的交通费2000元,住宿费1000元未能提交有效证据加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拉某长期居住在刚察县县城(沙流河镇),伤残等级为两个……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某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保险理赔范围内支付原告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出院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各项损失82917.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德某、被告某运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拉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项目计算、保险理赔顺位等多个环节。承办律师结合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为当事人核定了合理的赔偿范围,最大限度维护了受害人权益。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常见问题(FAQ)

问: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险和责任人承担。

问: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答: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诉讼中也可通过举证请求法院重新认定责任比例。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