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0)青0102民初3012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02民初3012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谈有婷、杨梦琪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马某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的《购车协议》;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购车款90000元;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损失8373.75元;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20年4月9日签订《购车协议》,约定被告将车牌号为×××的机动车转让给原告,转让价格为90000元,并约定2020年4月9日前该车辆的所有违章行为由被告承担。原告已将90000元购车款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被告,但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发现机动车登记的发动机型号与车身实际的发动机型号不符导致车辆无法提档过户,车身实际的发动机型号为被告伪造。由于在购车时被告隐瞒机动车的实情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马某乙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购车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协议。根据该协议,原告有向被告支付购车款的义务,被告有向原告交付车辆并转移车辆所有权的义务。本案中,因案涉车辆的发动机型号为CA4DK1-18E5与注册登记信息中的发动机型号CA4DK1-18E51不符,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办理过户,致使车辆所有权无法转移,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并返还购车款90000元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8373.75元的诉讼请求,其中为购买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支出的3450元,为车辆本身购买支出,被告应该承担。关于其他损失,原告仅提供了收据,无支付凭证,对……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原告马某甲与被告马某乙签订的《购车协议》依法予以解除;二、被告马某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马某甲购车款90000元;三、被告马某乙赔偿原告马某甲损失3450元;四、原告马某甲收到购车款后即日将车牌号为×××的车辆返还给被告马某乙;五、驳回原告马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谈有婷、杨梦琪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买卖合同纠纷中,交货、验收、付款时间节点的证据固定至关重要。承办律师围绕送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微信对账记录等证据,清晰还原了交易过程,有力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对方收货后一直不付款怎么办?
答:可凭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证据起诉主张货款及逾期利息,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问:口头买卖协议打官司有用吗?
答: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但需要送货、付款、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及履行情况。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