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7)青01民终1675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民终1675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本院认定如下:一审已经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曹某与张某于2015年4月26日签订《购车协议书》后,曹某将合理对价的购车款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了张某,张某亦将涉案车辆及该车辆行车证、钥匙一并交付给了曹某,至此车辆的实际所有权属曹某所有。曹某购得该车辆后,将该车辆进行了维修并将之前违章的全部罚款进行了缴纳。现赵某主张涉案车辆其从未亲自出卖过或委托他人出卖过,涉案车辆应属其所有。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曹某从张某处购买该车时,车辆的实际占有人为张某,曹某与张某签订的购车协议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赵某采用非法手段私自将车辆开走,侵犯了曹某对该车的所有权,赵某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赵某诉称未将洛桑旦增追加为第三人,经查,赵某在一审中并未提交将洛桑旦增追加为第三人的书面申请,且基于曹某从张某处购买车辆后已经合法占有该车辆,即使洛……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赵某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且该证据无法反应出万瑞玲与赵某之间是否确有债权债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对此证明材料的证明力本院不予采信。对本案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一审已经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曹某与张某于2015年4月26日签订《购车协议书》后,曹某将合理对价的购车款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了张某,张某亦将涉案车辆及该车辆行车证、钥匙一并交付给了曹某,至此车辆的实际所有权属曹某所有。曹某购得该车辆后,将该车辆进行了维修并将之前违章的全部罚款进行了缴纳。现赵某主张涉案车辆其从未亲自出卖过或委托他人出卖过,涉案车辆应属其所有。根据本案查……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赵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曹某购车款100000元;二、赵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曹某维修费62244元;三、驳回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认定。承办律师从交易习惯、履行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角度组织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逐项论证,相关代理意见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充分依据。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对方收货后一直不付款怎么办?
答:可凭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证据起诉主张货款及逾期利息,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问:口头买卖协议打官司有用吗?
答: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但需要送货、付款、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及履行情况。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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