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9)青0102民初2550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2民初2550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赵小娟、孙婷婷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被告于2019年1月4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予履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被告对煤炭执行标准、单价等合同约定发生分歧意见。原告主张按合同约定,被告某公司结算为依据,减去相关费用后为原被告结算依据,根据被告供应的煤炭数量,原告超付煤款,被告理应退还。被告反诉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对煤炭热量发生争执,应以第三方复检为结算依据,原告某煤炭公司结算,违反合同约定;且合同约定当基低位热值<4200千卡时按0.07元/千卡进行结算,但原告单方修改合同单价为0.06元,不具有法律效力。针对原被告对煤炭热值的争议,某煤炭公司(西安)复检结果结算为宜,因某公司不认可青海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作……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原告(某矿业公司某工贸公司煤炭款1148176.08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还。二、驳回被告(某工贸公司的反诉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赵小娟、孙婷婷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认定。承办律师从交易习惯、履行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角度组织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逐项论证,相关代理意见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充分依据。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煤炭买卖协议》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对方收货后一直不付款怎么办?
答:可凭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证据起诉主张货款及逾期利息,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问:口头买卖协议打官司有用吗?
答: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但需要送货、付款、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及履行情况。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