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0)青0103民初412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03民初412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兰建峰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朱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42000元及利息3990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原告在西宁经营床垫等家具生意,2016年6月25日,原、被告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给家具用品。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协议向被告交付货物。被告在收到货物后给付部分货款,余款一直未付。2018年1月24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被告尚欠付原告货款42000元。时至今日,被告一直未履行其付款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被告于某未到庭进行答辩。原告朱某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证据一、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主体适格,本案由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管辖;证据二、《销售合同》,证明原、被告的销售合同关系,合同总价216000元,原告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证据三、欠条,证明被告欠付原告货款42000元,至今未付。被告于某未进行质证。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朱某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2000元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6月25日,于某(甲方)与朱某(乙方)签订《万佳家博园建材家居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床、床头柜、条柜、行李柜、方凳、镜子、围椅、园台、衣柜、开关及上述货物的规格、型号、单价等;8月30将床全部交付,拉货前付清床款,剩余柜子和衣柜35天-40天交付,乙方负责安装,甲方负责拉货、抬楼一切费用;成交价格216000元(贰拾壹万陆仟),收定金1万元8月12号付,8月22日前再付2万,余款提货时付清;货主:韩忠国老板137X……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朱某欠款42000元,利息3900元,以上共计45900元。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兰建峰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买卖合同纠纷中,交货、验收、付款时间节点的证据固定至关重要。承办律师围绕送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微信对账记录等证据,清晰还原了交易过程,有力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对方收货后一直不付款怎么办?
答:可凭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证据起诉主张货款及逾期利息,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问:口头买卖协议打官司有用吗?
答: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但需要送货、付款、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及履行情况。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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