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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青海)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青海)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8)青22民终31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王浩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是否应向被上诉人支付买卖货款,上诉人在另案中出具的《外欠明细》中记载的砖款209380元,与被上诉人提交的两份交料单中记载的金额能够相互印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的规定,应当认定上诉人拖欠被上诉人红砖款189380元。双方虽未签订买卖合同,但依据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剩余货款。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案中,双方未约定支付货款的期限也未进行结算,依据《最……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167某公司负担4087元,某公司刚察分公司负担4080元。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王浩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买卖合同纠纷中,交货、验收、付款时间节点的证据固定至关重要。承办律师围绕送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微信对账记录等证据,清晰还原了交易过程,有力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对方收货后一直不付款怎么办?

答:可凭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证据起诉主张货款及逾期利息,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问:口头买卖协议打官司有用吗?

答: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但需要送货、付款、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及履行情况。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