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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0221民初89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已脱敏)
  • 案号:(2019)青0221民初89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某建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给付欠款59336元及利息12300元,合计71636元;二、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5年,被告从原告处连续购买红砖,经双方于2015年9月4结算,被告共计欠砖款79336元并出具了欠条,2016年被告偿还了两万元,其余砖款推诿至今不予偿还,故依法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赵某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则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欠原告砖款数额及已偿还数额。本案中,被告到原告处拉砖、结算、还款的所有事宜,都经刘金龙经办,故刘金龙系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明案情,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要求双方当事人将刘金龙叫到法庭出庭作证,但双方均称无法联系到刘金龙;被告陈述其拉砖时原告方出具有一式三联的出库单,法庭要求原告方出示该出库单,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该出库单并不是必须出示的证据;据此,本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及当事人陈……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某建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95元,由原告某建材公司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中,交货、验收、付款时间节点的证据固定至关重要。承办律师围绕送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微信对账记录等证据,清晰还原了交易过程,有力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常见问题(FAQ)

问:对方收货后一直不付款怎么办?

答:可凭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证据起诉主张货款及逾期利息,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问:口头买卖协议打官司有用吗?

答: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但需要送货、付款、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及履行情况。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