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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买卖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01民终465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西宁买卖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01民终465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民终465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该组证据能够证明2013年5月25日至2015年2月17日付款合计651,852元的事实。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出库单,拟证明向卢某已经赠送了不止110000元的钻机配件。卢某经质证,对出库单无异议。某公司抵消110000元货款的事实,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某公司签订的《工程机械购销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某公司将涉案钻机交付卢某后,卢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给付义务,构成违约。对卢某请求在货款中扣减赠送的200000元钻机配件价款的上诉理由,因双方在庭审中确认在货款中扣减赠……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724元,由卢某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认定。承办律师从交易习惯、履行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角度组织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逐项论证,相关代理意见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充分依据。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对方收货后一直不付款怎么办?

答:可凭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证据起诉主张货款及逾期利息,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问:口头买卖协议打官司有用吗?

答: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但需要送货、付款、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及履行情况。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