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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不当得利纠纷诉讼案例:(2015)民民初字第1452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不当得利纠纷诉讼案例:(2015)民民初字第1452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5)民民初字第1452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某公司提供的向被告马某乙转款60万元的债权交付凭证,只能证明实际交付了款项的事实,但无法证明被告马某甲向其借款60万元的事实。某公司存在60万元的借贷关系。某公司在向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本院提起诉讼的两次起诉状中陈述不一,原告应就其与马某甲向其借款60万元借贷关系成立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但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故某公司提出被告马某甲向其借款60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二、某公司是否向马某甲借款60万元的问题本院认为,某公司向其借款60万元的辩解意见,某公司对马某甲提交的借款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未提出异议,马某甲和马某乙也对此节事实也予认可,原告某公司虽提出其与马某甲有借款关系,不能证明原告替马某甲偿还……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38元,由原告某房地产公司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