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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按最低基数缴社保,员工能要求补缴吗?离职时还能索赔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4 | 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小李月薪12000元,但公司多年来一直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为其缴纳社保,导致他的养老、医保账户积累明显缩水。近期他听说各地正在核查社保缴费基数不实问题,咨询: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自己能要求补缴吗?如果因此离职,还能主张经济补偿吗?

【律师解答】

按最低基数而非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属于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因此,员工有权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足差额。2026年以来,社保费征收已并入税务稽查体系,多地开展缴费基数不实专项核查,职工投诉的处理通道更为顺畅。关于离职索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主张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社保的条款无效。需要注意的是,“未缴”与“基数不足”在各地裁审口径上存在差异,部分地区认为基数不足属于征缴行政处理范畴,不必然支持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建议结合本地裁判规则评估。

【实务建议】

第一,收集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证明实际工资与缴费基数的差额;第二,先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投诉,要求责令补缴;第三,拟以未足额缴纳为由离职的,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解除理由并保留送达凭证;第四,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注意一年仲裁时效。

【结语】

社保缴费基数关系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待遇的切身利益,足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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