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陈女士骑电动车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轿车撞伤,交警认定轿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公司却称“不是在厂里受的伤,不算工伤”。陈女士咨询: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到底能不能认定工伤?
【律师解答】
符合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即合理时间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顺路买菜、接孩子等合理事由一般不影响认定;二是属于交通事故或特定公共交通事故伤害;三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即本人无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均可。
本案中交警认定对方全责,陈女士本人无责任,完全满足认定条件,公司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还需注意申请时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待遇等按条例规定执行;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实务建议】
第一,务必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核心证据;第二,保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就医病历、诊断证明;第三,单位拖延不申报的,自己在一年的期限内及时申请,切勿超期;第四,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除医疗费等实际支出外,部分项目可以兼得。
【结语】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涉及路线、责任等多重判断,个案差异较大。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