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2020)青01民终1772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民终1772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慧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中龚某甲以城北区建设局安置房屋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协议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协议,交付合格商铺,支付过渡费。标准系根据2013年7月25日龚某甲与城北区建设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龚某甲于2020年4月2日向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依据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驳回龚某甲起诉。本案争议焦点为:龚某甲主张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的上诉请求能否成立的问题。首先,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纳敏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慧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寻求救济。本案中,承办律师准确把握起诉条件与审查标准,为当事人制定了清晰的维权路径。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应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问:民告官能赢吗?
答:行政诉讼有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只要行政行为在事实、程序或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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