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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行政行为律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行终75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西宁行政行为律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行终75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行政行为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行终75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行政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上诉人某矿业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系当事人对其诉权的自愿处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某矿业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与程序合法性是代理工作的核心。承办律师从职权依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维度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依法提出了针对性的诉讼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常见问题(FAQ)

问: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应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问:民告官能赢吗?

答:行政诉讼有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只要行政行为在事实、程序或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